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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减持时确可以“豁免”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的义务,第九条“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不适用。 其次,大股东承诺不减持却“出尔反尔” 南山铝业证券部相关负责人对界面新闻表示,该部分表述并非承诺,系在当时的时间节点询问控股股东,对方回应没有减持的计划。“我们当时在公告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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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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